【“强能力、创品牌、树形象”活动专栏】繁简分流 善用“支付令”效果好

2025-03-02 12:06

“债务人王某现在向你送达支付令,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近日,濉溪县法院五沟法庭法官针对事实清楚、诉前调解不能达成和解的部分案件,引导当事人适用了非诉程序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2021年7月31日下午,申请人驾驶机动车在某矿停车场正常停放时,被驾驶操作不当的债务人车辆碰撞损坏并造成一定营运损失。后经双方协商,债务人向申请人出具欠条一张,共计25000元,先行支付4000元,余下21000元于2022年1月5日前付清,逾期则另付5000元。申请人多次讨债未果诉至五沟法庭,五沟法庭依法委托诉前调解组织调解不成,于是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和对债务人的有关信息核实和沟通情况,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成本低廉方便快捷的“支付令”程序。“支付令”的送达和法官对生效“支付令”法律后果的解说,有效消除了债务人逃避债务心理和抵触诉讼的情绪,债务人主动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申请人对此案处理过程和结果表示满意。

善用支付令,促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而且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留给相对疑难复杂案件。支付令作为一种督促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简易、非诉程序,从申请到生效时间周期短,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环节,极大程度降低了群众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满足了群众多元、高效解决解纷的司法需求。

法官温馨小贴士:

“支付令”小知识: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这是一种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便捷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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