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我最行】林州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 立案2天化解矛盾纠纷

2024-12-20 09:28

您好

这是法院支付令

请签收!

并请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尽快支付拖欠的借款!

近日,林州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多元解纷服务,适用支付令,快速解决了当事人“讨债难”问题,在立案后次日实结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申请执行人林州某商业银行申请执行赵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赵某后期未清偿该笔借款,林州某商业银行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法院督促赵某8803.49元借款及利息17.61元。支付令生效后,被执行人赵某未履行,林州某商业银行于2023年6月8日向林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什么是支付令呢?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责令债务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命令。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发出支付令,减少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诉累,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及时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由此可见,支付令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并且债权人能够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据来证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同时,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2023年6月9日上午,执行法官管添带领书记员找到被执行人赵某,将其拘传回法院。执行法官管添严厉斥责了赵某的不诚信行为,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会导致的后果。赵某经不住法律强有力的威慑,最终“败下阵来”,与银行经过调解,当场履行了判决义务,案件成功执结。

支付令作为一种快速便捷、高效有力的督促程序,在立案后立即启动,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新途径。下一步,林州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立足实际,充分发挥督促程序的作用,当简则简、简案快办,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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